波浪理论的基本原则如下:
三大铁律
第三浪不能最短:在推动浪的1、3、5浪中,第三浪通常是最长的,不能是最短的。因为第三浪是推动浪的主升浪,市场情绪高涨,多头力量强劲,所以往往具有较大的涨幅和较长的持续时间。
一、四浪不能重合:第四浪的底部不能低于第一浪的浪顶,即第四浪回调时不能进入第一浪的价格区间。这体现了推动浪的结构完整性和市场运行的规律,如果第四浪与第一浪重合,说明数浪可能有误。
二浪回调不能低于一浪开始的地方:第二浪是第一浪的回调浪,其回调幅度不能超过第一浪的起点,否则就不是正常的推动浪结构,可能是更大级别调整浪的一部分。
四个信条
二、四浪一般以不同的形态出现:若第二浪以复杂形态出现,则第四浪一般以简单形态出现,反之亦然。这体现了市场在不同阶段的调整方式和力度的差异。
第二浪一般不以三角形形态出现:三角形调整浪通常出现在第四浪或调整浪的b浪位置,第二浪较少以三角形形态出现。
四浪回调,经常终止在低一级四小浪的范围内:第四浪的回调幅度通常会终止在低一级四小浪的范围内,这是市场在推动浪过程中的一种常见规律。
符合推动浪条件的形态,不可以数成调整浪:推动浪和调整浪的结构和特征有明显区别,不能将符合推动浪条件的形态误判为调整浪,否则会导致数浪错误,影响对市场趋势的判断。
两点补充
时间摆在第三位是波浪理论的缺陷:波浪理论在时间方面的预测相对不太准确,因此需要与循环周期理论和动力系统结合使用,以提高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预测能力。
波浪的幅度可以拉长,可以缩短,但基本结构永恒不变: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,波浪理论的基本结构,即推动浪的五浪结构和调整浪的三浪结构是不变的,这是波浪理论的核心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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