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》的发布实施,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重大影响。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账?
“合同履约成本”科目取代原建造合同下的“工程施工——合同成本”科目,“合同结算”科目取代原“工程结算”科目,并取消“工程施工——合同毛利”科目。
当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履约成本时,借记“合同履约成本——工程施工”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、“应付职工薪酬”、“原材料”等科目;月末,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,借记“主营业务成本”等,贷记“合同履约成本——工程施工”科目。
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完工量表确认项目收入,自“合同结算——收入结转”科目借方结转至“主营业务收入”;并根据劳务分包、专业分包及材料采购等结算单确认项目成本,自“合同履约成本”科目贷方结转至“主营业务成本”科目。这一点与原建造合同准则下“工程施工”和“工程结算”科目项目完工前一直不结转是完全不同的。此外,施工项目毛利不再通过“工程施工——合同毛利”进行核算,而是将施工项目毛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。
1、每月发生成本时
借:合同履约成本——工程施工
贷:银行存款
应付职工薪酬
原材料
应付账款
2、每月根据项目部确认的产值(工程量)或工程部审核的产值(工程量)按照完工比例确认收入、结转成本。
借:主营业务成本
合同履约成本——工程施工
借:合同结算——收入结转
贷:主营业务收入
3、与甲方办理结算,开具发票时
借:应收账款
贷:合同结算——价款结算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
【案例】
2022年1月1日,甲建筑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写字楼建造合同,该工程造价7800万元,合同期限1年半,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,预计总成本6000万元。
假设该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,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,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,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。
【解析】
1、2022年6月30日
2022年6月30日,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1800万元,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结算金额2400万元,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。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。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:
借:合同履约成本——工程施工 1800
贷:原材料、应付职工薪酬等 1800
合同履约迕度=1800/6000=30%
合同收入=7800×30%=2340万元
借:合同结算——收入结转 2340
贷:主营业务收入 2340
借:主营业务成本 1800
贷:合同履约成本——工程施工 1800
借:应收账款 2616
贷:合同结算——价款结算 24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216
注意:“合同结算”科目余额60万元(2400-2340)。该余额实质为合同负债,表明甲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。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22年内完成,因此,在2022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“合同负债”列示。
2、2022年12月31日
2022年12月31日,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4500万元,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价款3000万元,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。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,实际发生工程成本为2700万元(4500-1800)。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:
借:合同履约成本——工程施工 2700
贷:原材料、应付职工薪酬等 2700
履约进度=4500/6000=75%
合同收入=7800×75%-2340=3510万元
借:合同结算——收入结转 3510
贷:主营业务收入 3510
借:主营业务成本 2700
贷:合同履约成本——工程施工 2700
借:应收账款 3270
贷:合同结算——价款结算 3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270
注意:“合同结算”科目余额为借方450万元(3510-3000-60),实质是合同资产,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乙公司结算的金额。由于该部分金额将在2019年内结算,因此,应在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“合同资产”列示。
3、2023年6月30日
2023年6月30日,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6300万元,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竣工价款2400万元,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。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,实际发生工程成本为1800万元(6300-4500)。
借:合同履约成本——工程施工 1800
贷:原材料、应付职工薪酬等 1800
2023年6月30日,工程竣工,履约进度100%。
合同收入=7800-2340-3510=1950万元
借:合同结算——收入结转 1950
贷:主营业务收入 1950
借:主营业务成本 1800
贷:合同履约成本——工程施工 1800
借:应收账款 2616
贷:合同结算——价款结算 24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216
注意:2023年6月30日,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零,没有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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